軟件結構程序設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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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軟件開發結構程序設計基本概念:1966年C.Bohm和G.Jacopini從理論上證明:任何程序都可用三種基本控制結構(順序結構、條件結構、當型循環結構)表示出來。這為結構程序設計技術奠定了理論基礎。1972年IBM公司的H.Mills提出,程序模塊控制結構應該只有一個入口和一個出口,補充了結構程序設計的規則。1974年D.E.Knuth對CoTO語句的爭論作了全面公正的評論:不加限制地使用GOTO語句,特別是往回跳的GoTO語句,會使程序結構難以理解。如果在某些情形,用GoTO語句能提高效率,同時又不破壞程序的良好結構,這種有控制地使用GoTO語句是必要的。
2.定義:軟件開發結構程序設計是一種程序設計的原則和方法,它采用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。這樣設計出的程序,結構清晰、易讀易修改、易驗證。
3.優缺點:
優點:
(1)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方法,符合人類解決復雜問題的普遍規律,因此可顯著提高軟件開發的成功率和生產率。
(2)逐步求精過程先整體后局部,先功能后細節,先抽象后具體,因此開發出的軟件有清晰的層次結構,易讀易理解。
(3)僅使用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,使程序的靜態結構和它的動態執行情況比較一致,開發時容易保證程序的正確性。即使出現錯誤也易診斷和糾正。
(4)程序結構清晰和模塊化技術的使用,使修改或重新設計時可復用部分增加。
缺點:結構程序設汁使所需存儲量和運行時間都有增加,約為10%一25%。
不少語言是非結構化的(現在這些語言絕大多數也已結構化),并不直接提供單入口單11J口的其此控制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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